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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照《陕西省高等学校校园综合治理若干规定》(陕教保[1993]4号文),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保卫处政秘科合署办公,其职责是:
1.负责处理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,组织、指导、监督、协调、实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事宜。
2.了解掌握国家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适时对全校师生进行相关的法制教育。
3.及时向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报告工作开展情况,总结推广基层单位的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经验。
4.审批校园内临时性活动、摊点、张贴标语(告示)、展板摆放及横幅的悬挂等涉及校园环境的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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