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
新生报到时如需将本人户籍迁入学校集体户中,请准备如下材料:
1.户口迁移证(新生可自愿持《录取通知书》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口迁移证,迁移地址为: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学府中路2号A区公寓)或户口卡(仅有专升本、研究生),西安市9区4县一律不允许迁户;
2.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上);
3.录取通知书复印件;
4.2张1寸免冠照片及电子档。
(二)在校期间中途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,凭原籍公安机关核发的《户口准迁证》(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),户口予以办理迁出。
(三)根据公安机关指示,只有在大一报到时可办理户口落入手续,其余时间一律不允许落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