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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办理2019年度车辆通行证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-12-05    作者:    点击量:

全校各单位及广大教职工:

为落实服务师生的理念,切实为广大教工提供高效、便捷的人性化服务,我处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,参考政府机关“放管服”服务措施,决定从2019年度起对校内机动车通行证办理程序作出较大调整,即由过去的“一年一审”更改为个人申报办理,具体措施如下:

一、已办理过2018年度A类校内机动车通行证的,或计划将B类通行证升级为A类通行证的,只需将在物业交费的财务收据原件交保卫处验看存档,或到保卫处(金花校区)交纳2019年度停车费用600元(因政策原因,只接受现金)后,就可继续使用,不需提交其他手续。

二、已办理过2018年度B类校内机动车通行证的,或计划将A类通行证降级为B类通行证的,不必再办理任何手续,2019年度继续使用。

三、机动车有换牌、过户、转让等变更事项的,需持相关手续到保卫处(金花、未央校区均可)办理相应手续,方可继续使用(机动车联系电话变更的请拨打86173087告知保卫处工作人员)。

四、初次办理车辆通行证的,办理时间、地点、要求等按《关于办理2018年度校区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》(见附件)规定执行。

五、2018年度内退休的职工,其名下办理的车辆通行证自2019年1月19日零时起自动失效。

六、不符合办证条件且未及时在保卫处办理相应手续的,一经查证即取消其车辆通行证,并书面通报当事人所在处级单位和人事处,当事人系党员领导干部的同时报校纪委。

七、集中办理通行证期限为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1月18日,咨询电话:029-86173087,联系人:孙老师。

附:关于办理2018年度校区《机动车通行证》的通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