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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动态

关于办理2010年度“车辆通行证”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09-12-02    作者:    点击量:

全校各单位:

    依照学校有关规定,现将2010年度校内“车辆通行证”办理事宜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办证时间及地点:

    1、金花校区:2009年12月7日至2010年1月8日,地点:保卫处治安预防二科(电话:83208110);

    2、未央校区:2009年12月7日至2010年1月8日,地点:保卫处政秘科(电话:86173012)。

    二、办证范围:

    1、我校公购机动车辆除校办、后勤集团运通中心车辆外,其它各部门机动车辆均需办理2010年度“车辆通行证”;

    2、凡经常出入校区的各类车辆(汽车、摩托车、电动车、助力车),应办理2010年度“车辆通行证”。

    三、办证要求:

    1、初次办证时车主必须提供(机动车行驶证、驾驶证正证和副证、车辆强制保险单、本人工作牌)复印件,签订安全责任书,(除学校公购车外)均需交纳安全保证金100元,工本费5元;

    2、我校教职工名下(即行驶证署名为我校教职工)的各类机动车辆(汽车、摩托车等),换2010年度“车辆通行证”时,需交回旧证,查验机动车行驶证、驾驶证正证和副证、车辆强制保险单、本人工作牌。

    3、长期来校送货、送材料、施工及其它各类车辆(汽车、摩托车、电动车、助力车),办理2010年度“车辆通行证”费用依照〔陕政办发(1995)180号文〕办理;

    4、凡2009年度机动类车辆校内违章三次以上或违章未到保卫处接受处理的、未参加年检的、手续不全的车辆,及未缴纳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辆。不予办理2010年度“车辆通行证”。

    5、未办理2010年度“车辆通行证”的车辆进入校门按照外来车辆办法执行。

    自2010年1月1日起各类车辆校内违章(乱停乱放、超速行驶、鸣喇叭等)不到保卫处接受处理的,保卫处将“车辆通行证”收回并予以曝光。

保卫处

2009年12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