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校05级学生刘某,自2006年初至今,先后在学生宿舍、教室、操场、食堂、网吧等处多次盗窃同学所放在书包内的钱财及物品。经审查,刘某于2008年10月盗走机电学院张某同学“方正”牌笔记本电脑一台;2008年10月盗走同舍同学数码照相机一部;2008年11月盗窃一公寓某宿舍移动硬盘一个;以及在教室、食堂、操场等处盗走同学书包内的人民币、MP4、MP3、钱夹、手表、电脑键盘、充电器、蓝牙耳机和各种证件等物;2007年12月初先后两次在女生六公寓宿舍凉台处盗走内衣裤若干。经过我处治安预防一科连续四天的调查取证,刘某盗窃行为已触犯了法律,于2009年3月17日将刘某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。
经公安机关讯问,刘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,西安市未央公安分局于2009年3月18日将涉嫌盗窃的刘某刑事拘留。
近期在学生公寓宿舍内及一层窗外先后发生几起同学物品被盗案件,经调查,主要是由于同学们安全防范意识不强,多为宿舍无人或睡觉时不锁门及窗户不关使窃贼有机可乘。
我们再次提醒同学们外出或睡觉时,一定随手关好宿舍门窗!另外,提高警惕,如果有陌生人、可疑人员在公寓内出现,请密切注意并及时向公寓值班人员或保卫处报告。
保卫处报警电话:029-86173085
起获的赃物
起获的赃物
保卫处(杨卫东)
2009年3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