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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动态

关于换发2009年度“车辆通行证”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08-12-05    作者:    点击量:

全校各单位:

    依照学校有关规定,现将2009年度校内“车辆通行证”换发事宜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换证时间及地点:

    1、时间: 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1月15日;

    2、地点:金花校区保卫处治安二科(电话:83208110);未央校区保卫处治安一科(电话:86173085)。

    二、换证范围:

    1、我校公购机动车辆除校办、后勤集团运通中心车辆外,其它各部门机动车辆需办理2009年度“车辆通行证”;

    2、凡经常出入校区的各类车辆(汽车、摩托车、电动车、助力车),应办理2009年度“车辆通行证”。

    三、换证要求:

    1、我校教职工名下(即行驶证署名为我校教职工)的各类车辆(汽车、摩托车、),办理2009年度“车辆通行证”时,需交纳工本费5元;

    2、长期来校送货、送材料、施工及其它各类车辆(汽车、摩托车、电动车、助力车),办理2009年度“车辆通行证”费用依照〔陕政办发(1995)180号文〕办理;

    3、换证时车主必须提供机动车行驶证、驾驶证正证和副证复印件,签订安全责任书,交纳安全保证金100元(学校公购车不交纳安全保证金);

    4、凡2008年度机动类车辆校内违章三次以上或违章未到保卫处接受处理的,以及未参加年检的车辆和驾驶证及手续不全的,不予办理2009年度“车辆通行证”。

    自2009年1月15日起,无2009年度车辆通行证的按外来车辆对待,入校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通行;各类车辆校内违章(乱停乱放、超速行驶、鸣喇叭等)不到保卫处接受处理的,保卫处将“车辆通行证”收回并予以曝光。

 

 

保卫处

2009年12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