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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规范校内宣传条幅悬挂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-11-02    作者:周新梁    点击量:

全校各单位:

为营造健康文明、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和良好的育人氛围,进一步规范校园内宣传条幅悬挂,加强宣传阵地建设管理,积极创建文明校园,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,现将校园悬挂宣传条幅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任何部门和个人,不得擅自在校园内悬挂宣传条幅标语。各纸质通知、相关活动海报等只能张贴在指定的校园张贴栏内或专用海报架上。

二、宣传条幅的内容、制作和悬挂要符合要求,统一规范。

(一)在校园内悬挂条幅,申请单位至少要在悬挂前1日提出申请,活动结束后2日内由申请单位自行拆除(如需延长悬挂时间,请在审批表注明)。

(二)条幅内容要积极健康、主题突出、语言简洁、用字规范。禁止在校内悬挂纯商业性的产品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条幅。

(三)条幅的制作要统一标准(一般为红底白色字),统一尺寸,整洁有序,须按指定地点(校内5处横幅支架)和要求悬挂。校内其他地方禁止悬挂。悬挂期间,悬挂部门要保持条幅的完好性。  

三、加强对悬挂宣传条幅工作的管理。
   按照“谁主办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宣传条幅的管理实行审核审批登记备案制度,由“填写审批表—申请部门领导审核—党委宣传部审定备案—保卫处审批”等过程构成。

申请部门领导审核具体包括如下:
  (一)学校各单位有关工作的宣传条幅由本部门负责审核(学生组织悬挂条幅,由其管理部门负责审查)。
  (二)原则上不允许校外单位在校内悬挂条幅。校外单位与校内单位合作举办活动需要悬挂条幅,由其合作的校内单位审查后向校党委宣传部和保卫处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悬挂。

四、学校实行宣传条幅分工负责和归口管理制度,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悬挂横幅位置、内容的审定,校保卫处负责条幅悬挂的审批备案。所有悬挂宣传条幅均需到党委宣传部和保卫处登记备案后方可悬挂。
  五、坚持“谁悬挂谁清理”的原则,凡是组织悬挂宣传条幅的部门,须在活动结束2日内对悬挂和张贴的宣传条幅等进行清理,恢复布设、悬挂地点原状。
  六、未经审批或没有按照规定悬挂、清除的宣传条幅等宣传品,一经发现将予以清除;并将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,对情节严重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。

    附件:悬挂横幅(摆放展板)审批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