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校内户外临时性活动审批,营造安静、有序、和谐的校园环境,经5月24日学校教学运行例会研究和相关校领导同意,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,现就有关要求重申如下:
一、未央、金花校区所有户外临时性活动(如宣传、咨询、表演、讲座、典礼、经营等)均需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(设在保卫处政秘科)审批后,方可组织,并在指定位置进行。审批流程见保卫处网页。
二、学校层级的活动可不经审批,但主(承)办单位应提前向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。
三、教学楼、图书馆周边及经纬广场原则不允许组织户外临时性活动,特殊情况,须经主管教学校领导同意方可组织,且必须安排在周五至周日期间,周一至周四期间不予审批。
西安工业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
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