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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办理2012年度校内《机动车通行证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1-11-29    作者:    点击量:

全校各单位:

根据学校有关规定,现将办理2012年度校内《机动车通行证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办理时间

201112120111231期间的工作日

二、办理地点

1、未央校区:保卫处消防交通管理科办公室(未央校区学生十公寓一层东侧),联系人:袁老师,电话:029-86173012

2、金花校区:保卫处家委会办公室(金花校区行政楼一楼南侧) 联系人:付老师,电话:029-83208154

三、办证范围

1、我校公购机动车辆中,除校办、后勤服务集团通运中心通勤车辆外,其他公购车辆均需办理2012年度校内《机动车通行证》;

2、经常出入校区的各类机动车(含农用车、摩托车、电动车等),均应办理2012年度校内《机动车通行证》;

3、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《机动车通行证》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2012年度,我校校内《机动车通行证》分为AB二类,分别对应以下情况:

(一)A类证

1、适用范围:校内公购车辆、本年度校内在册教职工名下车辆。

2、办证手续:办证人员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、驾驶证、强制保险单及本人工作牌(或相关证明)复印件,并交纳安全保证金100元(换证人员不交纳)、工本费5元。

3、为方便教工,办证者可将办证手续备齐后交本部门办公室,请各办公室在审查合格人员应签的《交通治安安全责任书》右上角加盖本部门公章,我处工作人员将上门集中办理;教工也可自行到保卫处办理。

(二)B类证

1、适用范围:与校内单位有经常性业务及商业往来人员所驾各类机动车辆,校内商户、租住户所驾各类机动车辆及其他类型机动车辆;

2、办证手续:办证时,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、驾驶证、强制保险单复印件及校内相关单位书面证明,缴纳安全保证金100元、工本费5元、按每年1200元缴纳校区停车场地占用费;

校内商户办证时,需提供本校出租单位证明;租住户办证时,需与出租户共同签署《安全责任书》。

五、有关要求

1、凡2011年度校内多次违规且不接受处理,未参加年检、手续不全或未缴纳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辆,扣除上年度安全保证金或不予办理2012年度校内《机动车通行证》;对于违规情节恶劣、拒不接受处理的车主,将禁止其车辆驶入校区。

2、自201211起未办理2012年度校内《机动车通行证》的车辆,出入校区时按外来车辆对待。

特此通知。

附:交通治安安全责任书

 

西安工业大学保卫处

 

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

 

交通治安安全责任书

编号:

甲方:西安工业大学保卫处

乙方(单位或个人)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1、为规范校内机动车辆管理、保障师生安全、创建平安校园,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,凡经常出入校区的各类车辆(包括汽车、摩托车、电动车、助力车),均需办理《车辆通行证》。车辆使用者(乙方)应与学校保卫处(甲方)签定《交通治安安全责任书》(一式贰份)。

2、车辆出入校门时应自觉遵守学校《门禁制度》,减速慢行(校区内限速10km/小时)。为保障车辆及校区公私财物安全,驾驶员应服从并配合执勤人员检查。

3、车辆通行证仅作为出入校门凭证,在校内停放时学校不负责车辆及车内物品安全。

4、车辆进入校区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遵章驾驶、服从管理,在指定位置停放。

1)金花校区停车位:行政楼前及南侧、南主干道、教六楼前等;

2)未央校区停车位:教B楼东侧、行政楼、环路、图书馆北侧及体育场等。

5、进入校区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,车容整洁。

6、违反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治安管理制度者,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;违反交通安全管理和治安管理法规者,交由公安机关处理。校内租住户违反上述规定者,出租户承担连带责任。

7、私有车辆办理《车辆通行证》需交纳安全保证金,外来车辆还应按规定交纳占道费。本年度内校内无违章,安全保证金退回。

8、车牌号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车型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颜色:

9、联系电话:

 

甲方:西安工业大学保卫处            乙方:(签字)

 

有效期至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