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章制度

西安工业大学门卫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16-03-23    作者:    点击量:

全校各单位:

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进一步加强学校门卫管理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严格执行门禁制度,逐步建立安全、宁静、整洁的校园环境,特制定本规定。

第一条 出入校门制度

1.凡出入校门人员和各类机动车辆以及非机动车辆,都必须自觉遵守门禁制度,主动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管理和检查。

2.本校教职员工进出校门,一律要佩带学校所发的上岗牌或主动出示本校的工作证。

3、本校学生进出校门,凭本人的学生证,进出校门时应主动出示。如学生证丢失的,凭教务处开具补办时间段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,两证齐全方可通行。

4.计划外办班的人员由所属部门向保卫处递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,由保卫处审核后给予办理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出校门。

5.寒暑假期间留校的学生进出校门,必须主动出示“两证”(学生证和公寓管理部门所发的假期临时住宿出入证),登记后方可通行。

6.外来务工人员,由所属部门统一管理,在保卫处备案后给予办理临时出入证,方可进出校门。

7.各施工单位拉运物品的车辆及人员,需在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后,凭有效证件登记后,即可通行。

8.拉运生活垃圾的车辆门卫人员应予放行。

9.外单位因教学、工作、集会或举办文体活动需要临时借用学校内的场地、教室、实验室等,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并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后,方可进入。

10.自行车进入校门时,必须下车推行,禁止滑行。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,须自觉停车接受门卫查询,进校后在校区内依交通标志限速行驶并按指定停车区域依次停放,禁止在校园内鸣笛、超速行驶及乱停乱放。

12.教职员工自备代步的机动类车辆(包括汽车、电动车、助力车等)进出校门,凭保卫处签发的《车辆出入证》出入;学生车辆原则上不予办理《车辆出入证》。

13.除公购和教职员工所购车辆以外,其他车辆执行学校有关机动车辆出入的管理规定进出校门。

15.居(租)在家属区的非本校工作人员(不含离退休人员),原则不允许出入教学区。如有情况特殊需临时出入教学区者,由相关单位人员陪同出入;需长期出入校区者,须到校保卫处办理出入证方可通行。

16.严禁商贩进校推销商品,私贴广告;禁止赤膊,衣冠不整者进入校区。

17.严禁拉运酒精类饮料(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的除外)入校,禁止出租车、老年代步车及机动三轮车进入校区。

第二条 对外接待和会客制度

1.对外单位来校拜访师生员工者,应与会见人电话联系,经门卫查验证件,填写会客登记表后,准许进校。

2.对没有证件的人员,禁止进入校园。如会见人可以证明并说明原因,应在履行登记手续后放行。

3.因公来学校洽谈工作,来访者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证件,在确定会见者在校时,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学校。特殊情况,由会见(或接待)单位预先通知门卫并在大门口接待,经验证登记后,方可进入学校。

4.新闻记者进校采访,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证明,由门卫征得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后,方可进校。

5.来访人员携带物品进门,可在会客登记表上注明(未在会客登记表上注明的,携物出门时应由会见人予以注明方可出校)。

第三条 物品出入校门制度

1.携带公物出校门,须主动向门卫交验有关部门签发的出门证,并接受核查。

2.私人携带个人物品出校门,凭本人证件,主动登记并接受核查后,方可放行。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的,还应持所在部门开具的证明。

3.物品出门,门卫必须核查其名称、品种、数量等是否与出门证相符。对来历不明、证物不符及可疑物品,门卫有权扣留,交保卫处处理。

4.凡危险物品,不准进入校门。如有特殊需要,需经保卫处批准。

5.凡拉运家具类等物品出门(无论公私),一律凭国资处开具的出门证,经门卫查验后,方可放行。

6.门卫有权对可疑车辆扣押或不予放行,待将情况查清楚后放行。当事人应予以支持和配合。

第四条 处罚

对违反门卫管理规定,不听劝阻强行出入校门或无理取闹者,按照学校治安管理处罚规定执行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
第五条 本规定适宜和于未央校区、金花校区。

本规定解释权归保卫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