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校属单位:
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,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,保障师生员工和学校财产安全,维护校园公共安全,依据《中华人名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规定。
本规定适用于校属单位、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。
校属单位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;驻校内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;学校出租房屋的管理单位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负有管理责任。
学校师生员工应当遵守消防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具有维护消防安全、保护消防设施、预防火灾、报告火警、扑救初期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的义务。
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“预防为主、防消结合”的方针,实行“谁主管谁负责”、“谁使用谁负责”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,具体职责如下:
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
校属单位行政工作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,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,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:
一、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,结合本单位实际,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;
二、逐级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工作,确立办公室、教研室、实验室等部门(科室)消防安全责任人,实施挂牌管理;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、奖惩制度;
三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、培训及演练,节假日期间加强对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;
四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,做好检查记录,及时清除火灾隐患;做好各类电器的日常管理、维护、检修,防止因使用不当引发火灾;
五、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、器材,并确保其完好有效;
六、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,并保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畅通;
七、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校内消防机构备案;
八、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;
九、安全管理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。
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
校属单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管理人,协助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,履行下列消防职责:
一、组织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,组织、实施和协调办公室、教研室、实验室等部门(科室)和驻本单位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;
二、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,落实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;
三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、培训演练、防火知识教育;
四、落实消防安全检查,审核检查记录,落实火灾隐患的清除工作,检查各类电器的日常管理和使用,防止火灾发生。
五、督促检查消防设施、器材的配置,确保完好有效。
六、确保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完好,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畅通。
七、落实本单位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及装饰工程现场监管人,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,监督作业人员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;
八、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;
九、联系单位其他主要责任人,在其分管工作范围内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、监督、检查和管理。
消防安全员职责
各校属单位消防安全员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,是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执行人,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:
一、用火、用电、有无违章情况,最后离开人员是否拔去所有电器插头或断开电源总阀;
二、安全疏散通道、疏散指示标志、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;
三、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;
四、消防车通道,消防水源情况;
五、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;
七、危险品和场所防火、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;
八、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;
九、防火巡查情况;
十、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