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章制度

西安工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补充规定

发布时间:2015-10-20    作者:    点击量:

对《西安工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》第十三条  对违反网络管理规定者,视情况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相关条款增加第六款,具体如下:

拍摄与学校有关的涉密、涉及他人隐私、侵犯学校或师生名誉等相关音频、视频、图片、文件(文字)等信息,未经核实及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直接或间接发布到微博、微信、论坛等网络社交媒介上,给学校或个人造成损失者,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。

本补充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,适用全校学生,由学生工作部(处)负责解释。